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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考生须知

2023/03/01 10:44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一、体检时间

全市高招体检安排在3月10日至4月10日进行。各学校体检时间由所在区考试中心指导各学校与辖区高招体检指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高招体检机构”)协商确定,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本区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11日(周日)7:30-11: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马甸部补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B座2层)。补检前,考生应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号(beijing_tijian)进行提前预约(预约将提前两周开放),并按照预约短信提示参加补检,补检时需携带身份证明、准考证、体检表(提前向报名单位领取)、体检费,按约定时间段的起始时间,提前15分钟到场。6月16日(周五)12:30-15:00,安排全市补检人员的复查。

全市高招体检会诊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每周三下午13:30-15:30,地点为北京市体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59号)。各高招体检医疗机构务必提前一天将会诊学生相关体检信息报送至北京市体检中心专项业务科(电话68016643、68024448)备案,将根据会诊项目安排会诊医师;会诊时,学生需携带高招体检医疗机构开具的会诊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

二、体检机构

考生体检均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结果查询

5月20日至8月31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体检中心网站(www.bjtjzx.com)或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号(beijing_tijian)查询本人体检结果。补检结果查询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31日。

考生完成体检后,由各体检医疗机构出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并送交报名单位。各报名单位收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后,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并将体检表放入考生纸质档案中。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体检结果一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体检医疗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安排复检。

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不认可,可通过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或区考试中心向北京市体检中心提出会诊申请,由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会诊鉴定。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机构,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考生由报名单位集中组织,各学校应对参检考生和带队老师提出体检期间的纪律要求,所有人员严格执行按时集合、分批带入、统一解散的原则。体检现场谢绝家长陪同。

3.进入体检场所,考生要服从体检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体检过程中,原则上应全程佩戴口罩。

4.在体检现场考生如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带队老师向体检机构反映,由体检机构统一安排。

5.体检前一周,尽量避免服用损肝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影响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结果。若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体检时需向医生讲明。体检前三天要规律饮食,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偏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

6.考生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以便穿脱,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上午体检的考生当日早晨要禁食,下午体检的考生可进少量清淡早餐,在9时后禁食,可饮用少量白开水。因体检项目中含裸眼视力检查,视力不好的考生体检时最好戴框架式眼镜,避免因摘戴隐形眼镜带来不便。听力不好的考生如戴助听器,要提前向医生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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